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九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时,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经企业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