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培养和使用农业综合开发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农业综合开发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承包开发项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