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二章 项目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验收合格后的农田水利设施,可以实行拍卖、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确定所有者和经营者,实行租赁和承包经营的,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