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二章 项目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工程项目移交后,工程管护所需的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