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给予专项救助;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