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照规定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给予低保金加发的照顾。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