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文化生活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应当至少在一所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读书室,提供有声读物和盲文版书籍。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在政府举办的图书馆免费办理借书、阅览等有关证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