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教育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组织实施,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