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城市设计应当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体现岭南文化和地方特色。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