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五条有效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不在确定区域内的村庄,纳入城市或者镇的规划管理区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