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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第六条
已修改
本经济特区实行养犬登记和强制免疫制度。
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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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