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发生危及人身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重大疫情时,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紧急组织捕杀犬类的决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