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情况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许可取消或者停止实施后需要继续实施监管的,原实施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监管职责的机关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但不得变相实施行政许可。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