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第七章 行政许可监督第五十二条有效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一)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或者专项调查;(二)调阅有关案卷、文件等资料;(三)向被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四)对行政许可实施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了解情况,收集证据;(六)对实行网上办理的行政许可进行网上监督;(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