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第七章 行政许可监督第五十一条有效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应当重点监督以下内容:(一)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材料、程序和期限;(二)行政许可公开、评估、清理情况;(三)行政许可实行集中办理、网上办理情况;(四)行政许可的决定、案卷、收费情况;(五)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六)行政许可实施人员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岗位要求情况;(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