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范规定和职业道德,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具的中介服务报告等文件应当真实、合法;
(二)及时、如实告知委托人应当知悉的信息;
(三)保守执业中知悉的秘密;
(四)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的样品、定金、预付款、有关凭证等财物及资料;
(五)在其服务场所和有关网站公示相关资料和信息;
(六)完成委托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其提供的中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