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第五章 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第三十四条有效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行政许可收费,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搭车收费或者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将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或者环节转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有偿服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