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行政许可收费,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搭车收费或者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不得将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或者环节转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有偿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