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应当依法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