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章 中介服务机构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三名以上的专业人员;(三)具有不低于十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