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房地产交易双方应当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依法缴纳税、费。房地产交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