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商品房预售第十六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广告中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情况。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