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商品房预售第十二条已废止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向当地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