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清掏化粪池随意倾倒粪便,或者造成下水道、管道堵塞以及江河污染的,责令维修、清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