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生活需要,对所辖范围内的早市、夜市摊点设置作出统筹规划。早市、夜市摊点经营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经营,保持摊点场地整洁,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经营人应当放置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油污、污水的应当采取铺设防渗漏垫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污染地面。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