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车辆;

(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不乱扔垃圾、乱排污水,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

(三)在指定位置进行商品加工、处置;

(四)不跨门槛、超摊位、占用公共通道经营。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