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再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