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分组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要求,有关的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