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已修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