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