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对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