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制定具体规定的,应当在法规生效之日起1年内制定并公布,公布后的30日内报常务委员会备案。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制定具体规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制定并公布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