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在常务委员会公报、遵义人大网站、中国遵义门户网站以及《遵义日报》上刊登。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