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法规草案与其他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