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法规案提交审议前,将法规草案发送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以及市人大代表和相关领域专家、群体代表征求意见。法规草案或者法规草案有关条款应当在《遵义日报》或者其他媒体公布,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经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不公布。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