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马鞍底蝴蝶谷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在蝴蝶谷内进行下列活动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管理机构的意见。(一)从事商业、食宿、娱乐、专线运输等经营活动;(二)进行科学考察,捕捉、采集列入国家和省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植物制作标本;(三)驯养繁殖珍稀濒危动物、植物;(四)影视拍摄,举办大型游乐活动等;(五)开发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