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蝴蝶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利用蝴蝶谷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

进入蝴蝶谷景区景点游览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购买门票。

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取的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蝴蝶谷的保护管理、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因蝴蝶谷保护、开发造成财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