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保税区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保税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对保税区的行政、经济事务实行统一管理。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