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保税区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投资者在保税区内的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保护。保税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