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保税区主要发展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加工贸易、仓储物流、高科技和技术先进工业,相应发展货物运输、商品展示和销售以及金融等业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