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请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公布后,在十五日内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