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会条例/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五条有效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工会职务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其安排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