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会条例/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六条有效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本单位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