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推动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中小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项目交流合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