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推动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中小企业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计机构等被国家或者省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者企业设计中心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