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人参可以用于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日用化工品、工艺品等产品的生产,其产品生产加工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许可。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