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