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林地的义务,对非法占用和破坏林地的行为,有权阻止、检举或者控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