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八条已修改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场所,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统一规范的服务。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