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治理第十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